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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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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讀哲道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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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3-12-11 23:51:53 | 只看該作者
我在思考,信仰中可能也有一定的理性存在,但大概要將這種「信仰中的理性」與「理性」作出區別,這種區別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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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3-12-17 22:38:56 | 只看該作者
重溫語理分析的思考方法。
某些語辭,或某些使用語辭的方式,是特別容易誤導、混淆、或妨害思想之正確運作的。這類語辭或使用語辭的方式稱為「語言的陷阱」。

為了防止思想的糾纏、錯謬,為了使思考清晰、精審,我們必須對語言的陷阱有起碼的認識。把各種各樣惑人心思的語言陷阱指認並揭露出來,這在語理分析的工作中,是極為重要的一環。

一、闕義
在日常語言裹,有些句子以語法的標準來衡量時,可算是完整的語句,但從語意的方面看,這些句子是不完整的。換句話說,這種句子的形式結構(語法)雖然完整但其意義內容(語意)卻並不完整。

譬如有時我們聽人說:「講老實話是最有利的做法。」這就是一個語法完整但語意不完整的句子。除非他的脈絡(或稱語境,即是他的上下文或說話時的場合)能夠提示所欠缺的意義,否則,當我們討論這句話的時候,我們必須先問清楚:「最有利?與什麼比較起來最有利?還有,對誰來說最有利?對於講老實話的人來說是最有利的呢,還是對於和他交往的人來說最有利的?或是對他們雙方面都最有利?」

我們也許以為,無論甚麼時候都不可以使用闕義的句子。但其實這個看法並不正確。事實上,闕義有其利亦有其弊,要視乎使用時的情況而定。只要當時的文意夠清楚,闕義的句子反能令得用語簡潔,使我們可省去一些語意完整但卻冗長累贅的陳述。這是闕義之利。至於闕義之弊,則是當文意不清的時候,這種句子是會迷亂別人(甚至自己)的思想的。

⋯⋯

四、著色

具有情感意含的字眼,除了能引起聽者的情感反應之外,又能用來表露或發洩說者的喜怒愛憎的情懷。當我們說某某是一個「雜種」的時候,這兩個字既能使人對某某產生反感,同時又能表露或發洩我們自己對某某的反感。而當我們稱某人為「英雄」的時候,這種稱謂一方面會激發起別人對他產生一種敬仰讚嘆之情,另一方面又能表露或手弓一戈弓發我們自己對他所懷有的一種仰慕的情感。這類帶有情感意含或情感色彩的字眼,就是所謂「著色語辭」;有時也叫做「情感語辭」。

我是堅定的
你是固執的
他是愚頑的

這是羅素所舉的一個有名的例子。其中的「堅定」、「固執」、「愚頑」幾個詞語,帶有不同的情感意含,不過所描述的事態卻沒有什麼不同之處。倘若某人慣於按照自己的意見行事而不受他人意見的左右,那麼,如果我們喜歡他,我們會說他是「堅定的」;如果我們不喜歡他,我們會說他是「固執的」;而假使我們十分討厭他這個人,那麼我們會說他是「愚頑的」,或說他是「人頭豬腦中。這幾個詞語固然有不同的情感意含,可是所描述的事態則相同,即:那人慣依自己的意見行事而不受他人意見的左右。

例:在他人身上發生的所謂「桃色醜聞的,一旦發生在自己身上的話,是否仍要沿用同樣的名稱?不,那不叫做「桃色醜聞」,那叫做「艷史」或「生命中一段美好的插曲」。

著色語辭有重要的功用,也有不可忽略的流弊。這種語辭的功用主要在於能表露和發洩情感,有利於心理的平衡,並能引起聽者方面相應的情感,可促成聽者與說者雙方在態度上趨向齊一。不過,在這裹較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著色語辭的流弊:這種語辭對認知性的活動來說是危險的,因為他很易誘發起情緒的激動,而當一個人情緒激動時,總是難以有效地進行冷靜和客觀的思考或討論的。

怎樣算做濫用著色語辭?當我們企圖說服別人接受某某論點時,如果我們根本沒有藉著客觀證據或邏輯推演來建立該論點,而只是利著色語辭的情感意含去誘使別人接受,則我們就是濫用著語辭了。但如果我們的論點是基於客觀證據或邏輯推演來建立的,*****則縱使在論證的過程裏間或採用了一兩個著色語辭,那仍然不算是對這種語辭的濫用*****。

按:
現在再看這些語言陷阱,大概明白為什麼李生在提煉出思考方法時,不採納語言陷阱作為分類,而要重新提煉。
而對我來說,辨別何謂濫用著色語辭,理解著色語辭的正面作用,有助釐清我一些行文衍詞上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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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3-12-27 11:00:4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任人 於 2023-12-27 11:28 編輯

哲道行者的思方學相比語理分析的思考方法,有了新的系統,此處的語理分析也算煥然一新。比方說,「被思想問題困擾,常常是由於當事人不會把問題釐清。思想上的衝突爭拗,每每起因於有關人等連論題的意思也沒有弄清楚。」也就是「釐清先於解答,意義先於真假」。

語理分析旨在釐清思想,釐清對問題的思考-—通過釐清有關的語言概念令思維明析。語理分析的工作包括:界定問題,闡明關鍵用語,澄清判斷和論證,以及廓清有害於確當思考的語言概念上的弊病。

簡言之,有語意曖昧的語害,又有從語意虛浮到語意錯亂的程度之分。此處想談的是李生提及的偽語意投射是思想層面看語意曖味的主要根源。偽語意投射即是誤以為複合語辭的組成部分(譬如「半斤」、「音樂」)若有一定的意義,那麼整個複合語辭 (「半斤音樂」)也必具有一定的意義。

李生也提及,從心理層面上看,語意曖味的言論產生每每因為:
第一,說話清晰,屬高難度。
第二,表達得清晰時,若有漏洞就會清晰地暴露出來。
第三,清晰的言說容易引起別人追問「為什麼」,要求給出理由;反之,迷糊不清的言說能令人頭昏腦脹,以為深奧得很,不會想到要求說者提出理由,結果讓說者輕易蒙混過關。或者—
第四,說者並非故意蒙混,而是真的看不出自己的說法有問題,因為腦袋有問題。

按:個人在高中時,一直都有種聽不懂別人說的話是什麼意思,或者要花較長時間,那怕一天數天後才覺得明白對方想表達什麼,或者應該追問對方當中用詞來更進一步釐清關鍵用語,促進討論。但這種效率很低,自己也質疑自己為何反應那麼遲鈍?是理解能力出了問題?害羞不敢反問?所以開始追尋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甚至追求每個字,每一部分都不自覺地分解到細部件來理解(又會產生出一種零碎的感覺,又要將每部分重新組合),詢問理據背後的源由,那些權威可以聽從,社會上那麼多聲音如何選擇?那時有朋友說只有我才會將問題看得那麼複雜。後來才在李生的書第一次看到如此清晰的思考,清晰到有藝術的美感,也因此反覆閱讀而成為思想中的一部分,嘗試運用當中的概念工具。第二次大概是上中哲課,聽到老師可以用如此清晰的概念思維中文來教授中國哲學,內心其實很傾慕這種思維與說話方式,很想自己在行文談話中能做到,這是我的追求,也是對自己的期許。在接觸中國傳統學問、中醫、易學、象學過程中,無可避免要經歷,學懂運用「象」(象者像也)的模糊性,在模糊中尋找相同處,甚至彷彿要去察見《莊子》記載惠施所講的小同異(大同而與小同異),大同異(萬物畢同畢異)。在運用象的延伸時,也有朋友提醒我要適當地劃出分界,劃分出像與不像。另一位朋友也說過,其實說話清晰是要考功夫,花力氣。但我想,我還是很想將自己的語言用字說話提升到這種明晰的程度,讓人不再需要花力氣去理解我說的話。而既然我要處理象數這類看似模糊的學問,也希望能慢慢能掌握更準確的用字,使這門學問變得不致讓人望門生畏,或者過門不入。我們是應該有能力把這些學問清晰明白地表達運用,縱使偶有含混之處,也應該明確地表示此處會有含混之處,及相應運用的界限,使之有所提升而恰到好處。

那麼,有沒有較常見的例子可以用來運用?新聞上常聽到記者問有關某某個案的問題,會有「不評論個別個案」的回答。

外國記者被拒絕入境的原因時稱,「入境處根據有關法律和政策去做,不評論個別個案。」

某教授申請延長工作簽證不獲批,無法到港繼續工作,相關機構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入境處會按相關政策依法處理每宗申請,包括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入境規定,例如持有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紀錄,而且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的負擔等,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考慮。」

當我們就某某個案作出提問,是希望獲得進一步的信息內容,你回覆說「不評論個別個案。」可以釐清為「我們不願意評論個別個案」,這就是一個「規範命題」,可以進一步詢問為什麼不願意評論,涉及隱私問題?保密問題?涉及若一一回覆個別個案會耗費大量時間,因而拒絕評論?抑或已經有司法機構在討論,所以其他機構不宜討論,因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任何人均不宜對此作出評論,以免引起公開討論,可能構成公審。」(抄錄自新聞公報,為何「不宜」之處我不算很理解,茲引用如是)不過對答好像一般都不會再深一步釐清與探討。

有一個回答會加上「按照既定的規矩去處理,例如持有效證件⋯⋯」。但基本上大家都預設了此個案是已經符合一般既定規定的條件,而又按照既定的規矩去處理,卻不知為何不獲通過?所以才追問究竟詳細是違反那一些規矩。換言之,相對於這個語境去回答「按照既定的規矩去處理」是說了如同沒說,即是犯了言辭空廢中相對空廢(雖非重言但卻多餘)的語害,並沒有進一步提供更多的事實陳述。當然,對方可以說只是重申一下他們的辦事規矩,並列舉當中一些規矩,這是對方的自由。但如果認為這些重申有提供進一步的事實陳述,這種認為只是幻覺。而我們也要留意,當這些相對空廢的話語被利用來冒充實質斷語(對經驗事物有所斷說的話語),而構成空廢命題,那就有誤導思想之弊。

在日常交流中,我們不難聽到當中挾雜著「多餘」、「廢話」之類的評價,其實一般人也明白這些道理,以上只是嘗試深入一點分析。就像思藝一書所提到:「我講完之後,下一位對我的回覆是否真的能夠回覆?我們不能只聽到一些聲音就當做已聽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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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4-1-3 22:33:0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任人 於 2024-1-3 22:34 編輯

找到思考藝術李生一個訛誤 XD

p.231 「由於瀉藥能醫治咳嗽,所以那人吃了便停止咳嗽。」這個錯誤解釋即可被驗證為假。(那人吃了瀉藥便停止咳嗽,也許是由於直腸虛弱而「不敢」咳嗽,總之不是「由於瀉藥能醫治咳嗽」。)

大黃是瀉藥,在某些情況能醫治咳嗽,理由是通腑泄熱,肺熱釜底抽薪,腸腑降肺氣亦降,肺與大腸相表裡。XD
就算是西醫的瀉藥在一些特定的情況,如食滯導致的咳嗽,或肺熱需要釜底抽薪的病證,應該也是可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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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4-1-3 22:40:2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任人 於 2024-1-3 22:58 編輯

「由於瀉藥裹面有上帝的祝福,所以那人吃了就停止咳嗽」,這樣的解釋即缺乏可驗證性。缺乏可驗證性的因果解釋只是一種「貌似解釋」(偽贋說明)而已。

中醫在解釋藥物作用時很多有這個藥物的氣怎樣怎樣,我想在現代人眼中,不少會視之為貌似解釋。
其中一個問題在於無法客觀地觀察量度氣。
當然我認為還未致於缺乏可驗證性,在臨床上還是有可徵的。

像一位溫病病人舌變黑,西醫不理會,說去找中醫。但舌黑其實就是一個體徵,也算一種指標,只是這個指標不知道如何用現代醫學的醫理去解釋。但這個體徵會與症狀一同改善。
「當科學家以微觀世界解釋宏觀世界時,其所建立的解釋是可以驗證;他們從被解釋項(宏觀世界)存在推論解釋項(微觀世界)的存在,那樣的推論是合乎方法學的準則的。反之,有的人藉上帝去解釋事物,企圖由被解釋的事物之存在去推論上帝存在,但那樣的推論並不合乎方法學的準則,因為有關的解釋完全沒有可驗證性。」

有時好奇這個方法學的準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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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4-1-3 22:54:34 | 只看該作者
欲對治判準主義,可採取拙著所講的「賦能進路」(以理性思考及理性討論為最終依歸;理性由是展現,而非由公式完備涵攝---無此公式)暨rougly-speaking-device。按:由於自然語言的靈活性,語理分析和謬誤剖析的概念工具若要恰到好處、有真實效用,便須容納某種程度的不確定性,因而在建構的過程中有時須略去少許例外,否則會煩瑣不堪,沒完沒了。只消明白判準主義之弊,對這種不確定性便可釋然。

按: 曾看過有些人批評李生仍用驗證原則,分析綜合判分,其中一個原因好像是把將這判準用在自身。但個人覺得,如李生下面所言,考慮到自然語言的靈活性、概念工具要恰到好處和具有真實效用,可對略去少許例外和不確定性。


驗證原則所含的「認知意義」這個概念,能表達出知識典範(數學、物理學等)的特性。視此原則為基於上述概念而成立的分析句,即可破斥「只能把驗證原則本身看做是沒有認知意義的」這個流行於某些圈子內的謬見。又:拙文《思考方法的起點》(1983) 所界定的「空廢命題」和「偽贋命題」兩個概念,作為方法學的概念工具,平時應用起來往往比「A/S」和「驗證原則」較靈活見效。

按:
1. 把驗證原則本身去看作綜合語句而不具有認知意義,那麼將這句看作分析句,而分析句其中一個用途,便是揭示一些幽隱而又重要的道理 。
2. 空廢命題所對治的,便是將分析語句冒充為實質斷語來作為論據的思想弊病(自覺或不自覺)。這是分清楚分析語句與綜合語句後,可以看到的一種日常語言上的範疇滑轉(姑如此言,相比概念滑轉,更強調在範疇上的滑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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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4-1-3 23:06:42 | 只看該作者
有關韓那「宇宙最初的條件是最適合生命存在的,而神是對此事實的最佳解釋」中「宇宙是精心設計出來的東西,藉以維持生命,而設計者就是神」。

個人覺得,邵雍先天學(姑如此說)可能也可以討論地球的先天背景,即是比如在八大行星中的排列,衛星月球的數量,這些都是有數的,而這些數也會在人的身上體現。
不過同意要面對很多爭拗。就是思路相似。

另外,當涉及天人相應,人副天數,現代要處理的大概還包括,那其他動物的數是怎麼一回事,多了數,少了數有什麼影響。

「論到何我們對自己感官和理性的能力那麼信任,神是最佳解釋。」
如惡惡臭,如好好色。在陽明的心學也有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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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4-1-6 11:29:0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任人 於 2024-1-6 11:30 編輯

在思藝看到了李生對於判準的看法,以前看不懂,現在開始明白了,那就寫寫印證原則,不過這部分比較複雜,就試試。
P:「中大有學生五千名」,我們能夠判斷在什麼情況下這句是真的,在什麼情況下這句是假的。換言之,P句是一個有真假可言的句子。原則上我們有可能進一步考查P在事實上是真的還是假的。


我們把令一個語句為真或為假的情況,稱為該語句的「真假條件」,借著這個概念可以界定「認知意義」:


如果語句S有真假條件,那麼S是有認知意義的;並且只有當S有真假條件時,S才是有認知意義。合起來說,如果且僅當S有真假條件,則S有認知意義。
據此,沒有認知意義的語句是說不上「真」或「假」的,也就是無所謂「真」或「假」的,甚至連「假」的資格都沒有。


下一步,先溫習分析語句是「其意義足以決定其真假」的語句。任何一個語句,如果(並且僅當)我們無法僅靠語言分析來斷定為真或為假,那此句是一個綜合語句。
在陳構「檢證原則」的過程中的,檢證意思是「由經驗證明為真」,檢證原則規定:原則上有可能被證明為真乃是綜合語句要有認知意義的必要條件。至於分析語句不是恒真便是恒假,任何分析語句都有認知意義。


比如柏拉圖主義所宣稱的「現實世界是理型世界的影象」會被判斷為沒有認知意義的句子,此句既不是分析的(無法僅透過暸解此句的意義來判斷其真假,母需對世界的實際狀況進行經驗的考察)。
這句也不具有可檢證性:原則上沒有可能由經驗的途徑被證明為真[1]。
我們問一問自己,是否能知道此句在什麼情況下為真?在什麼情況下為假?


檢證原則:
a.所有分析語句皆有認知意義。
b.設S是一個綜合語句。如果S在原則上有可能由經驗的途徑被證明為真,則S就有認知意義;如果S在原則上都沒有可能由經驗的途徑被證明為真,則S沒有認知意義。簡言之,如果且僅當S有可檢證性,則S有認知意義。


「某某人有一個腦」,原則上有可能通過經驗方法而被證明為真,所以是有認知意義的斷言。但「一切人皆有腦」的全稱語句又如何?[2]涉及開放集合的全稱語句,比如人這個類,我們無法排斥「過去現在和將來的宇宙間有無限多個可稱為『人』的生物」這一可能性。即使證實了到目前為止所知的每一個人都有腦,那仍然不能說是證明了「一切人都皆有腦」。依此,綜合語句U「一切人都皆有腦」是不可能由經驗途徑「證明」為真,而被檢證原則判斷為沒有認知意義?
因此有印證原則的出現,原則上某個句子有可能被經驗證據支持,那麼這個句子就稱為「可印證的」。[3]
雖然U不可能由經驗方法「證明」為真,但它是有可能被經驗證支持的。有關人腦的觀察不能視為「證明」了語句U,可是這些資料卻構成了支持U的經驗證據,使我們有理由「相信」U為真。儘管U不是可檢證的,但它仍是可印證的。


印證原則比檢證原則寛容得多,作為認知意義的判準,印證原則比較適當合用。有關印證原則無法被賦予嚴格的邏輯陳構,可如艾耶所說,「一個原則不一定要有絕對保險的邏輯陳構才有效用;只要蘊藏了重要有效的意念,一個原則縱使沒有萬無一失的邏輯陳構,仍是可以不失其為重要原則。」
李生亦指出:「欲對治判準主義,可採取拙著所講的「賦能進路」(以理性思考及理性討論為最終依歸;理性由是展現,而非由公式完備涵攝---無此公式)暨rougly-speaking-device。按:由於自然語言的靈活性,語理分析和謬誤剖析的概念工具若要恰到好處、有真實效用,便須容納某種程度的不確定性,因而在建構的過程中有時須略去少許例外,否則會煩瑣不堪,沒完沒了。只消明白判準主義之弊,對這種不確定性便可釋然。」考慮到自然語言的靈活性、概念工具要恰到好處和具有真實效用,可對略去少許例外和不確定性,這也是藝術之處。


有一種駁斥印證原則的方法,是質疑印證原則本身,到底是分析命題,還是綜合命題。如果印證原則是分析命題,即印證原則只是定義「認知意義」。那麼別人也有自由用別的定義。我們大可以把純粹神學命題也納入「有認知意義」的命題集合之中。
如果印證原則是綜合命題,那麼印證原則就可能是假的。印證原則就要承擔證明。


李生在書中的另一句但書可作回答:「驗證原則所含的「認知意義」這個概念,能表達出知識典範(數學、物理學等)的特性。視此原則為基於上述概念而成立的分析句,即可破斥「只能把驗證原則本身看做是沒有認知意義的」這個流行於某些圈子內的謬見。」
印證原則只是定義「認知意義」?印證原則是分析句(透過分析了解其真假),此原則所包含的「認知意義」概念表達出知識典範(數學、物理學等)的特性。揭示這些知識典範的特性是有其意義的,以此區別其他不屬於此類典範的知識,所以不宜說「別人也有自由用別的定義」。當然,個人覺得「被經驗證據支持」的經驗其實可以寛鬆點去處理,從而接受形上體驗,並容納玄學,形而上學。但亦不得不同意,這類學問縱使具有認知意義,與知識典範(數學、物理學等)確實具有「一些距離」,從解釋預測能力的差距可知,從其能否廣為大眾所接受處可知。縱使如此,如果這個世界的道理本來就有準驗處、有相對模糊處,我們終究還是需要根據自己的理性去追尋答案。
那麼,朱熹講「萬物中各有一太極」可否通過印證原則?太極也算是理,或天理的一種。他們講了很多萬物中如何見到太極之理的例子。暫時只能說,古人是有一種理性去追尋正確的道理,這種理性包括希望去作出解釋與預測,而不僅僅是作為馬後炮式的解釋,至於這種嘗試是否空想而沒有用?不是的,需要去反復釐清、整理、消化、融會、貫通、開發、拓展、系統化背後經驗的支持,予以更優美及清晰明白的表述,從而去揭示這些學問背後的道理。有些學問是需要透過教育與體會,才有更深一層的理解,適當縮短教育所花費的時間與腦力也是需要的。


[1] : 綜合語句是「不是分析語句」的語句。任何一個語句S,如果(並且僅當)我們無法僅靠語言分析來斷定S為真或為假,那麼S是一個綜合語句。「現實世界是理型世界的影象」無法透過語言分析來斷定真假,所以是一個綜合語句。但此句在原則上沒有可能由經驗的途徑被證明為真,則此句沒有認知意義。
當然,個人覺得如果柏拉圖翻生,被人詰問他說的東西沒有認知意義,相信他會努力去辯解他所理解的「世界真相」,或許會努力去陳構真假條件?
[2]:「一切X皆如此如此」其中的X或者是一個「封閉集合」(即包含已知有限個分子的集合),或者是一個「開放集合」。比如「凡是某某果園內的蘋果都有蟲」,這個全稱語句所涉及的集合(那果園內的全部蘋果)是一個封閉集合,我們可以逐一檢查該集合的分子,看看它們是不是都有蟲有裹面。就這點來說,檢證原則是能夠用來審核涉及封閉集合的全稱語句是否有認知意義的。
[3]:否證原則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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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4-3-6 13:44:33 | 只看該作者


「一千年後,一個大學生到南京旅遊,途經秦淮河畔,結識了一位餐廳女侍應,歡聚數天,不知人間何世,覺得那是自己一生中最快樂的時光。可惜時光匆匆,憧憬多時的旅程轉眼就過完了,等待多時的假期也不知怎地就度完了,在回程候機的時候,大感失落,明天的工作特別討厭,今天的機場格外空虛。但不管怎樣,這段一生中最快樂的過程,也已經構成了宇宙時空四維連續統的一個永恆的組成部分,連上帝也無法抹去的了——且永存於上帝的聖心之中。」

有種感覺,這一段才是李生對於基督教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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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4-3-15 23:15:25 | 只看該作者
賦能進路提及「理性包含理智與良知。」

良知僅僅是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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